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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被关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请

黄** 黑龙江-伊春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0.10.08 09:13:37 343人阅读

朋友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被关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请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犯罪构成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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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立案标准来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多重标准,包括吸收存款数额、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或者30户以上或者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万以上或者150户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都达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而集资诈骗罪为单一标准,即数额为认定集资诈骗罪的单一标准,个人数额为10万元以上或者单位数额为50万元以上,就已经达到立案数额。
2、从构成要件来看,集资诈骗罪要求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3、从涉案款项的处理来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发前后已经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而集资诈骗罪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应予以扣除。
4、从量刑来看,个人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如果满足立案标准,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如果个人达到100万元/1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万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处罚。如果个人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10万元)以上,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10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100万元以上)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没收财产。如果单位构成集资诈骗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数额较大(50万元以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对数额巨大(1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数额特别绝大(50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并处罚金。

2020-10-08 09:14:37 回复

自2021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发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列举了当前最为常见的几种典型行为方式:“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相同,即都是还本付息的活动。

您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法律并未对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并未对此进行过司法解释。1998年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实践中争议主要在于《办法》能否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的依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实质上的区别:众筹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实质上的差别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承诺规定的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都是以承诺一定期限还本付息为标准,而且承诺的利息往往远远高于银行的利息,而众筹是召集一批有共同兴趣和价值关的朋友一起投资创业,它没有承诺固定的回报,享受股东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股东风险。因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会干扰金融机构的秩序,而众筹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资本市场,是一个实体项目。发行方式的区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变相公开发行的方式,而众筹则是公开透明的。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网络众筹,众筹是一种新经济的运作形态,从项目的启动、市场定位、众筹计划的发布、产品的研发、产品的制作等各环节都全方位的公布信息,公开透明是众筹的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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