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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挪用客户资金标准应该怎么样判,构成特征是什么呢?

何** 吉林-长春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10.07 14:00:33 334人阅读

银行挪用客户资金标准应该怎么样判,构成特征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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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户是的经济主体,挪用客户资金的,属于商业纠纷,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2、挪用资金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客观上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个体工商户与客户之间是普通的商业经济关系,挪用客户资金是违约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0-10-07 14:0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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