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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寻衅滋事我被打四十多拳我还了两拳,我有轻微伤属于互殴行为吗?会留案底吗

张** 甘肃-临夏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10.07 13:35:45 484人阅读

对方寻衅滋事被打四十多拳我还了两拳,我有轻微伤属于互殴行为吗?会留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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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020-10-07 13:3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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