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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有抵触时,遗嘱的效力如何?

吴** 海南-省直辖 遗产继承咨询 2020.10.07 01:45:05 438人阅读

立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有抵触时,遗嘱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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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允许公民依法自由处分个人所有的财产,立遗嘱的也可以撤销、变更。《继承法执行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因为遗嘱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才生效的法律文件,遗嘱人生前的行为是在遗嘱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时候做出的,其效力自然高于遗嘱的处分;所以生前行为与意思表示相抵触并发生实际改变时,以生前行为为准,所涉及的遗嘱部分视为被撤销,即不再存在、不发生效力。

2020-10-07 01:4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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