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烟草证不随店转让,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生产和经营烟草专卖品。
第四十一条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一、烟草证不随店转让,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生产和经营烟草专卖品。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店转让了,烟草证应该及时进行变更登记。转让烟草店的,持证人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的情况下,采取买卖、出租、出借等形式将经营场所已转让出去的,直接视为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视为行政许可事项发生改变。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拒绝变更登记的,应当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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