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请问你的孩子多大,如果你的孩子不满十岁,那么他在法律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岁还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进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如果你的孩子已经满十岁不满十八岁,那么在法律上他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习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岁还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2020-10-05 17:23: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