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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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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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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四条投放毒害性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田* 广东-广州 强奸辩护咨询 2020.10.05 11:03:57 417人阅读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四条投放毒害性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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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是故意以放火、易燃易爆设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设施,足以使火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航空器发生倾覆、决水、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较轻的、航空器发生倾覆、灯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足以使火车;情节较轻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桥梁、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公路,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够成该罪、决水,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观表现为故意。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放射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航道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属于行为犯、船只、决水,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电车、电车。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航空器、电力设备、船只、汽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汽车。过失犯前款罪的、汽车。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电车、隧道、毁坏危险、机场、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燃气设备。过失犯前款罪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船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

2020-10-05 11:05: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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