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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医生投诉信要怎样写

尚* 湖北-襄阳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0.10.05 07:02:49 21611人阅读

投诉医生投诉信要怎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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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首先应明确写投诉信需要如实反映的情况:投诉者的相关信息,如姓名、联系电话等;被投诉者的相关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投诉的事实和理由;具体的赔偿要求;与事实相关的真实的证明材料,如各种票据、合同等。
2、写投诉信,首先要写标题“投诉书”。之后写投诉人的相关信息,一定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而且不得有误。
3、确保投诉人信息无误之后,然后写被投诉人的相关信息,也一定要确认无误才可以,否则你的投诉就是无效的。
4、写完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相关信息之后,就需要写投诉所要请求的事项了,事项必须真实的,是投诉人应该获得,比如拖欠的工资、工伤补偿等。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必须要说清楚的就是投诉的事由,事由必须是真实发生的,可以考证的,不可虚构,不然造成诽谤了哦,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哦。由于每起投诉的事由都各不相同,我在此就不详细写事由了,记住事由一定要是真实事件的描述。最后就是投诉人签字之类的了,和一般的信件还是很相似的。

2020-10-05 07:03:49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医院收费高怎么投诉患者在就医过程是认为医院乱收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到医疗所在地的卫生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卫生管理部门设立的监督管理办公室是接待群投诉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六十九条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一)拟订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二)办理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审查、发证、换证;(三)负责医疗机构登记、校验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的统计,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四)负责接待、办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投诉;(五)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药品加成取消的最新规定近日,办公厅、办公厅转发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该《意见》中,明确指出了所以公立医疗取消药品加成和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实行两票制,其内容如下:1、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统筹考虑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政策,精准测算调价水平,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等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价格调整要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并做好与医保支付、分级诊疗、费用控制等政策的相互衔接。通过综合施策,逐步增加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2、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区分药品不同情况,通过招标、谈判、直接挂网、定点生产等方式形成合理采购价格。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集中招标采购。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可采取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实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谈判结果在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医院按谈判结果采购药品。做好与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谈判药品纳入医保合规费用范围。3、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逐步实行“两票制”。各地要因地制宜,逐步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推行“两票制”,减少药品流通领域中间环节,提高流通企业集中度,打击“过票洗钱”,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净化流通环境。通过整合药品经营企业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加快发展药品现代物流,鼓励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为推进“两票制”提供基础条件。建立商业贿赂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出现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取消其供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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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怎么投诉医生写错病历

    律师解析 投诉医生生局或者医药监督管理局或者当地的医疗协会进行投诉,全国统一的卫生局电话:12320。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病例中对工伤职工伤害发生情况,是按照就诊问诊时工伤职工或者护送人员叙述的客观历史记载,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病历是不可以对患者主诉进行修改的。对实行险字病历的医疗机构,医师也无权进行修改。工伤职工应当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责任。

    2025.02.23 12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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