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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1000万未造成损失,罪名成立吗

冯* 内蒙古-赤峰 债务债权咨询 2020.10.05 05:41:18 321人阅读

违法发放贷款1000万未造成损失,罪名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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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2款),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没有造成损失,不构成犯罪。但不排除会被处以其他非刑罚处罚方法。

2020-10-05 05:43: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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