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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的代位继承权怎样实现

桑* 湖北-襄阳 遗产继承咨询 2020.10.05 01:02:49 405人阅读

继子女的代位继承权怎样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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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继子女的代位继承权怎样实现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继子女的代位继承权如何实现
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若活着时)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但是,无论多少代位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都只能分得被代位人应当分配的份额。
3、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丧失代位继承权。但是,丧失代位继承权的晚辈直系血亲中如果有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继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吗
1、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中,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
(1)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2)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3)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
(4)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本条实质上是用列举方式对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作出的规定。根据列举性法条的特点,本条并没有关于继子女代位继承权的规定,所以继子女是没有代位继承权的。
2、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虽然不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是满足一定条件的话,享有继承权: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2020-10-05 01:03: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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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继子女的代位继承权如何实现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若活着时)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2、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但是,无论多少代位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都只能分得被代位人应当分配的份额。3、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丧失代位继承权。但是,丧失代位继承权的晚辈直系血亲中如果有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继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吗1、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中,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1)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2)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3)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4)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本条实质上是用列举方式对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作出的规定。根据列举性法条的特点,本条并没有关于继子女代位继承权的规定,所以继子女是没有代位继承权的。2、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虽然不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是满足一定条件的话,享有继承权:(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继子女的代位继承权如何实现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若活着时)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2、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但是,无论多少代位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都只能分得被代位人应当分配的份额。3、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丧失代位继承权。但是,丧失代位继承权的晚辈直系血亲中如果有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继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吗1、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中,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1)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2)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3)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4)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本条实质上是用列举方式对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作出的规定。根据列举性法条的特点,本条并没有关于继子女代位继承权的规定,所以继子女是没有代位继承权的。2、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虽然不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是满足一定条件的话,享有继承权:(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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