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调解书是否可以邮寄送达,由代收人签收?问题解答如下,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本条,调解书必须由当事人签收,才能产生调解书的效力。如果不是当事人本人签收的话,调解书是不生效的。在实践中,如果当事人不到场,那么由具有特别授权的被委托人签收调解书,也具有同样的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调解书送达之前,任何一方均有权利对调解结果反悔;如果一方反悔的,说明调解无效,人民应当及时判决。 所以,对于没有签收的调解书,当事人有反悔的权利;因此,调解书是不能由他人代为签收的,也不能适应邮寄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的送达方式。 但是还有一种例外情况,就是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的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形,符合第九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因为不需要出具调解书,所以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对调解协议可以采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
2020-10-04 20:17:34 回复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对于法院邮寄送达的情形,被送达人拒收并不否定送达的事实。视为已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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