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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闹离婚期间,男方喝酒打女方应该如何办

易** 云南-德宏 离婚咨询 2020.10.04 17:38:09 466人阅读

双方在闹离婚期间,男方喝酒打女方应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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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男方喝酒闹事女方离婚孩子会判给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法律意见】男方有赌博行为离婚孩子该判给谁,主要看孩子大小及任何对孩子学习、生活有利,你没有稳定的工作对你不利的。具体判决原则: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兄姐与弟妹】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7月23日凌晨4时许,一名身穿白色衣服的男子,走进南宁市某医院急诊科护士站。当时,急诊科里有一名女护士正在前台工作。随后,另一名女护士小陈返回护士站入口时,男子不知何故突然伸手从后面搂住小陈的脖子。反抗中,小陈随身携带的材料跌落在地。成功甩掉男子后,小陈转身走进护士站。男子往走廊走了几步,突然折回头直接伸手推翻护士站前台的办公电脑等物件。正在办公的女护士急忙避到一边,小陈则拨打电话向保安反映。见小陈拨打电话,男子往走廊走了几步后,再次折回头,直接抓起护士台上的意见箱砸向正在打电话的小陈,小陈的左眼角被砸伤。随后,男子见保安闻讯赶来,迅速往医院后花园方向逃蹿。据青秀公安分局中山派出所民警介绍,他们接到报警求助赶到现场后了解到,小陈已经被送到另一家医院进行治疗。在医院后花园里,民警找到这名浑身酒气的男子。见到民警,男子还指指点点、骂骂咧咧,当场被民警带走。经查,男子叫陈某,浦北县人,今年25岁。原来,陈某事前在明秀路跟朋友喝酒,酒后便搭乘出租车返回七星路,不知何故来到医院。听说自己在医院里行凶一事,陈某难以置信,还反问民警:“不会是这样子的吧”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陈某说,“真是酒后犯糊涂”。陈某说,其女朋友也是一名护士,目前在钦州市某医院工作,“可能当时看见小陈也穿护士服,我就误认为那是我的女朋友了”。目前,小陈仍在治疗中,陈某则涉嫌寻衅滋事已经被青秀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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