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期间的法定代理人民事诉讼司法解释67条:在诉讼中: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如果你说的那个人有劳动收入,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的保障标准,就视为似乎自己的主要生活来源,那么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然就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可以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反之。民法通则十一条规定
2020-10-04 12:59: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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