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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被告最后陈述怎么说,我是女方,我想要孩子争取孩子,我说什么有利

衡** 吉林-白城 子女抚养咨询 2020.10.04 10:48:20 337人阅读

法院开庭被告最后陈述怎么说,我是女方,我想要孩子争取孩子,我说什么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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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描述自己的经济状况、孩子年龄、孩子性别、以及询问孩子过后对于自己有利的意见。
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
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

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
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
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
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
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
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
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如有疑问,进一步咨询律图律师。

2020-10-04 10:4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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