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个税改革方案仍在紧锣密鼓地制作中,可想而知离真正出台应该还有一段时间。但不管如何,我们期待的个税改革终于是要来了。因为个税改革影响的是大家实实在在可看得见的收入,而且涉及的人数众多。对于个税改革,大家最关心的两个问题,无非就是个税的起征点和税率的问题。
个税起征点的多少一直都是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从个人角度来说,自然是起征点越高越好,但从国家来说,显然要考虑提高起征点对减税和减少财政收入的综合影响,就不可能一味的提高起征点。不过,目前的个税起征点还是定下来的,这7年来中国的经济仍在高速增长,个人的收入水平也在快速增长,与此同时物价水平也在上涨。所以继续沿用7年前的起征点显然已经不适合,上调起征点可以说势在必行。
个税税率也是个税改革的重要一环,起征点的提高是让部分人不用再纳税,而个税税率则是直接关系到需要纳税的人的纳税多少。目前的个税税率一共有7个档次,分别为3、10、20、25、30、35、45。
未来的个税改革,就看是否会对档次和每个档次的税率进行调整。如果税率能出现下调,个税自然就能少交。比如,在起征点和档次不变之下,如果第2、3档的税率下调一半,那么一个月实际收入10000的工薪族,每月可少交350元的个人所得税了,收入越多,少交的幅度越大,拿到手的也就更多了。
解答如下,
1、现行资源税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具体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另外,对一些情况还做了以下具体规定:
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3)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行销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以原煤入洗为例,洗煤这一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是这样计算的: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数量÷入洗的原煤数量)×100%洗煤的课税数量=洗煤的销量、自用量之和÷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包括洗精煤、洗混煤、中煤、煤泥、洗块煤、洗末煤等。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选矿比的计算公式如下: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的原矿数量
5)纳税人以自产自用的液体盐加工固体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团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2、资源税的税率有:
(1)原油8.00~30.00元/吨
(2)天然气2.00~15.00元/吨
(3)煤炭0.30~5.00元/吨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0~20.00元/吨
(5)黑色金属矿原矿2.00~30.00元/吨
(
6)有色金属矿原矿0.40~30.00元/吨
(
7)盐:固体盐10.00~60.00元/吨液体盐2.00~10.00元/吨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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