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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拍照车辆违章,有否规定多长时间信息通知车主?

周** 广东-肇庆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0.10.04 08:18:12 493人阅读

电子眼拍照车辆违章,有否规定多长时间信息通知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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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二十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如果是现场被交警查到并确认签字的,那车主需要在违章后的15日内去违章当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超过15天没有去接受处理的,每天需要交纳3的滞纳金,但滞纳金金额不会超过原罚款数额的一倍。如果是电子眼监控拍照的话,车主可以在交通网站查询到违章记录后,可以在机动车年审前一个月内去违章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即可,不用15日内就去处理的。但要注意尽量不要超过一个驾照的记分周期,避免一个记分周期没有及时清零而导致在下一个记分周内累计扣满12分的情况。扩展内容:
交通违章不主动去处理强制执行河南省博爱县人民针对机动车违章处罚申请执行案件,积极同交警部门紧密协调,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全力将案件执行到底。近年来,随着交警部门对机动车违章处罚力度的加大,交通违章行为大幅度减少,但仍有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酒后驾车、闯红灯、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在交警部门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后,一些违法行为人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还不按期缴纳罚款,交警部门只好申请强制执行。在今年5、6两个月间,博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向博爱县人民申请执行交通违法处罚类案件达300余件,计10万余元,涉及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伪造、变造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违法停车、逆行、违规并线、酒驾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在裁定准予执行,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一些违法行为人仍不主动缴纳罚款及滞纳金的,可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10-04 08:19: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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