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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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是我和我老公夫妻两人的名字,已经在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我们也收了买方的购房款27万,总房款是30万,还有3万的房款是办理了过户手续,买方才付这三万。现在房屋产权证拿到了,我老公在监狱,只能由我一个人办理过户手续,我老公需要出具房屋过户委托书给我吗?我这种情况的委托书又应该怎么写呢?委托书需要去公证处公证吗?
房屋交易是一件非常麻烦而又耗时的事情,如果我们作为交易当事人有事而无法亲自交易的话,就需要出具一份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参加交易,这时候一份完整严谨的委托书可以大幅度降低我们的交易风险。这里,根据合同法关于委托书的规定我给大家简单讲解一下委托书的书写规范;
第
一,要明确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一般情况下要附带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
二,要将委托事项书写清楚明了,比如购买/出卖房产的位置、小区名称、楼牌号等等;
第
三,委托权限要写清楚,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尽量要写清楚权限项目,例如代为签订合同、代为办理过户、代为办理银行按揭、代为交付/受领标的房产等等;
第
四,委托期限尽量写清楚,比如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最后,在办理银行贷款或过户手续的时候,根据银行及房管部门的要求,还可能需要对委托书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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