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以与房东租期到期为由,要求我搬离租住的房子。搬离后,中介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退押金,请问应该怎么办?谢谢。
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
1、您要搞清楚您是跟谁签的合同,从而确认您可以主张权利的对象。一般情况下,中介只有促成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署,但是房东收取房租以及押金等。
2、如果您是跟二房东签署的租房合同,现因其与房东签署的合同到期无法实现您的租房目的,您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二房东退还相应的租金以及押金,同时可以要求二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合同法》第212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4、《合同法》第231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案中,您与对方基于真实、自由、公平的基础上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现在因对方与房东的租赁合同到期导致您的合同无法实现,因此您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退还相应的租金以及押金,同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建议您开始搜集以下证据材料:租赁合同、转账记录、银行流水、收据、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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