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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姥爷在20年前从单位分得一套公产房,因为舅舅结婚没有房子一直由他们一家居住.老人在11年前再婚,因病于上周去世.现其后老伴仍然健在,但因对老人照顾不周已分居数月.我们希望了解一下对于这套公产房过户问题,后姥姥是否是第一继承人,在过户时需要提交由她以及我舅舅等人共同签订的经过公正的协议书.谢谢,期待您的答复.
房产要先办理继承过户,在办理时其它继承人可赠予他们继承的部分房产给孩子,属部分继承、部分赠予。要先公证,再到房管局过户。房产继承相关手续如下: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如办理时除孩子外的其它继承人放弃他们的继承部分并同意赠予给孩子,那就可全部房产集中到孩子名下。)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费用有: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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