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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品低于成本销售,引起市场混乱,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

黄** 黑龙江-双鸭山 反不正当竞争咨询 2020.10.03 18:10:52 341人阅读

豆制品低于成本销售,引起市场混乱,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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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正当竞争(
fir petitio
),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诚信公平等原则的竞争行为。如商业贿赂 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广告 倾销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是对正当竞争行为的违反和侵害。而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因此,凡是在竞争过程中,采用虚假、欺诈、损人利己的违反国家法律手段进行的竞争,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都会损害其他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于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作出明确规定。

2020-10-03 18:12: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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