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审批流程如下:
1.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2.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3.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进行审查。下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意见。
4.矿区范围划定后,申请人应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的立项和企业设立手续;并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5.采矿权人将采矿登记申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
6.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应自收到登记资料4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办理采矿登记的决定。
专业解答采矿权延期行政许可审批的流程是,先由审查人进行这审查,再者就是分管领导复核,同时再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发,最后就可以发出文件并资料归档;这都是需要结合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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