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于2013年8月6日成立,同年8月21日起正式受理案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六个区县内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的上诉案件和同级提出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辖区内基层人民和本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监督指导辖区内基层人民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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