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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般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目前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了法人人格的否定制度,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股东将以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比如:
1、股东利用公司人格规避侵权或合同义务。
2、虚假出资或出资后抽逃资金,使公司经营财产严重不足。
3、关联企业滥用。
4、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的混同。如一人公司。因此,股东不是绝对不会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的。当然,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因此发生争议,以上行为需要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2020-10-02 17:29: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