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商丘法律咨询 > 商丘离婚法律咨询 > 夫妻离婚问题!另一方想霸占所有夫妻共同财

夫妻离婚问题!另一方想霸占所有夫妻共同财

ask****109 河南-商丘 离婚咨询 2020.10.02 07:24:14 431人阅读

夫妻离婚问题!另一方想霸占所有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人都在看:
商丘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商丘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地区:江苏-淮安 咨询解答:1305条

如果可以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就诉讼处理吧,法院会查明事实后作出判决的。

2020-10-02 09:25:58 回复
1522521282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河南-商丘 咨询解答:2173条

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建议委托律师。

2020-10-02 09:10:39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172611条

你好,感情不和可以协议离婚,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可以起诉离婚

2020-10-02 11:19:58 回复

个人债务案件中,执行机构仅能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配偶间协商;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应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但根据《婚姻法》关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法律原则,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是在被执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情况下,执行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但执行机构已查明该财产为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归被执行人配偶所有的除外。执行机构应从合理保护被执行人配偶合法权益出发,作出适当的财产权属判断,在执行高某财产时,不能冻结其全部存款,即使高某名下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至少50%是归高某所有的。本案中被执行人王某之妻张某有权提出执行异议,如能够举证证明其名下的财产却为其本人所有的可认定执行异议成立,执行机构应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否则异议不成立。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