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因你的房子是在婚前用自己的财产购买,应该属于婚前财产,婚后也依然属于你个人所有。根据《婚姻法》解释
(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即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也是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仅需就共同还贷的款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可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