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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是2010年4月写的,还款期限2011年11月,诉讼期有效时间是多久?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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