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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婚后收到的红包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给女方的聘礼离婚前可以还给男

王** 广东-湛江 离婚咨询 2020.10.01 09:39:07 421人阅读

请问婚后收到的红包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给女方的聘礼离婚前可以还给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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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同时,该案例涉及的“红包”,应该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平均分割。
  另外,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选择。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020-10-01 09:4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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