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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诈骗罪的证据包括什么
一、票据诈骗的行为包括什么(1)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不具备支配权利的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冒用”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指行为人以非法手段获取的票据,如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的票据,或者明知是以上述手段取得的票据,而使用进行诈骗活动;二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或者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三是指用他人委托代为保管的或者捡拾他人遗失的票据进行使用,骗取财物的行为。(2)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这里所说的“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是指票据签发人在其签发的支票上加盖的与其预留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处的印鉴不一致的财务公章或者支票签发人的名章。“与其预留印鉴不符”,可以是与其预留的某一个印鉴不符,也可以是与所有预留印鉴不符。(3)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进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确实不知道该票据是伪造、变造的,则不构成此项犯罪。(4)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形是指利用已经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行为。这里所说的“作废”的票据,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使用的票据,它包括《票据法》中所说的过期的票据,也包括无效的以及被依法宣布作废的票据,还包括银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作废的票据。同上述第一种情形一样,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也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已经作废的。(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汇票、本票的出票人是票据的当事人之一,是依法定方式制作汇票、本票并在这些票据上签章,将汇票、本票交付给收款人的人。出票人签发汇票、本票时,必须具有可靠的资金保证。这里的“资金保证”,是指票据的出票人在承兑票据时,具有按票据支付的能力,它既包括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又包括出票人从出票时起就具有支付能力。二、怎么认定票据诈骗罪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否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本条为避免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行为人主观方面的一些状况进行了特别规定。如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的,在主观上是否明知其所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是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是划分是否构成本罪的重要界限之一。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在主观上确实不知道该票据是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则不构成本罪。应当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不是仅依据行为人自己的供述,而是要在全面了解整个案件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后得出结论。对于冒用他人的票据、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伪记载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行为人必须具有诈骗他人财物的故意和目的,没有这种故意和目的,就不能构成本罪。一般说来,具有以下情形的行为不构成犯罪:(1)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2)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3)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者误签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4)签发汇票、本票时因过失而作错误记载的;(5)不知是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而使用的。
您好,针对您的敲诈勒索罪的立案证据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只要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证据,均可以作为证明敲诈勒索罪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简而言之,通常敲诈勒索罪的证据主要有主客观两部分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不是为了要账或其他目的,就是想把你的钱变为己有客观上实施了要挟、威胁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我们知道,在我们遇到敲诈勒索时我们应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不要让自己的一时沉默为不法分子带来了继续伤害他人的机会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对于票据诈骗罪的司法解释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票据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20.5.票据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1款)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专业解答关于合同诈骗犯罪之认定,其主要依据乃在于下列五个要素之上:1.行为人在订立、履行相关合同时,是否怀揣着非法占有的意图,并采取虚构事实或者掩盖真相的策略;2.其中是否含藏欺骗行为,譬如伪造合同文件、冒充实际身份、虚拟担保义务等等;3.受骗方是否因这些欺瞒行为以致产生了错误的理解与认知,进而根据相应误解做出了财产处理决定;4.最终是否导致了受害方财物的实质性损失;5.行为人在此过程中的主观心态是否属于故意,即明知自身行为可能导致他人财产受损,却依然坚持实施。
专业解答合同诈骗四要素需知:一是得有非法占有意图,就是不想还钱,只想骗钱。二是得在签合同、履行合同中有欺诈行为,比如虚构资格、冒名签约什么的。三是诈骗金额得达标,不然不够判刑的。四是得侵害合同监管和市场经济秩序,不然也不构成犯罪。总之,非法占有就是没诚意还钱,只想骗钱,欺诈手段就是虚构事实,要是这四个条件都满足了,那就是合同诈骗罪了。
专业解答合同诈骗罪的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是否从一开始就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只想通过欺诈手段获利。其次,要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诈骗行为,如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同时,诈骗金额必须达到法定的较大标准。只有这三个要素同时存在,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专业解答合同诈骗罪成立的四个基本要素包括哪些订立合同时涉嫌构成犯罪的四项必要条件包括:首先,该罪名所侵犯的客体既包含了国家对经济合同的严格监管秩序,又涵盖了公共及私人财产所有者的权益;其次,作为犯罪的对象,必须是涉及到公共及私人财产的财物;再次,从客观角度来看,犯罪分子在签订并执行合同时,通过虚拟事实或者掩盖真相等手段,欺骗对方当事人,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且涉案金额需达到一定标准;最后,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有可能成为该罪名的实施者,而犯下此罪行的个人通常被视为一般主体,而任何形式的组织都可以成为该罪名的实施主体。此外,犯罪分子的主观心态必须是直接故意,且其行为目的必须是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专业解答个人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规制性定义犯罪活动之集资型欺诈,意即未经合法监管程序,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非法聚集他人财产,且额度过高者。此类犯罪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诸项构成要素,你我皆宜格外关注:1.犯罪客体是当代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破坏。
律师解析 构成诈骗罪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刑事证据指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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