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哪些情况下可以裁定驳回诉讼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以下情况下可以裁定驳回: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原告向人民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
7、人民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
8、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9、对判决、裁定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10、人民认为依法应当裁定驳回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一)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只有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护,没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则必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错误主张法律关系是指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 (四)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对于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超出法定诉讼流程内时效,不在受理范围内。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一般权利人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时效过期,有权,但丧失胜诉权,等于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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