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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所以,一般来说,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无论是否自愿,都认定为。但如果符合《意见》27条规定的情形,则不以犯罪论处,这是为了保护正处在青春期,容易偷尝禁果的青少年。如果都认定为罪,有太多中学生都会被判刑了。
2020-09-30 21:57: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