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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夫妻共同财产
您好,关于汕头如何处理夫妻逃避共同债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最高人民副院长介绍说,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第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就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说,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这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但是并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说,由于我国一直坚持婚姻关系案件的审理不允许第三人参加的原则,所以处理夫妻财产、特别是处理对外共同债务的负担问题时,真正的债权人往往处于不知情或者不能表达自己意见的地位。如果认为上述决定不仅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对债权人也同样适用,对债权人就很不公平。表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司法解释还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于汕头该怎么处理夫妻逃避共同债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最高人民副院长介绍说,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第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就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说,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这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但是并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说,由于我国一直坚持婚姻关系案件的审理不允许第三人参加的原则,所以处理夫妻财产、特别是处理对外共同债务的负担问题时,真正的债权人往往处于不知情或者不能表达自己意见的地位。如果认为上述决定不仅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对债权人也同样适用,对债权人就很不公平。表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司法解释还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专业解答法律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法定婚姻关系中,以下资产应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1.夫妻各自获得的工资以及各类奖金收入;2.夫妻两人通过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3.夫妻在知识产权方面所创造的收益和增值部分;4.夫妻继承遗产或者接受他人赠予时,若未特别注明仅归夫妻中的其中一人所有,则该等财产也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5.除上述列举之外,其他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专业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全新规定我国最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做出了如下具体规定:首先,若在夫妻双方并未对财产进行特殊约定的情况下,那么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经营收益以及知识产权的收入等均应视为夫妻的共有财产;其次,夫妻双方有权利以书面形式对共有财产的归属与处置方式作出约定;最后,夫妻对于共有财产的处置需由双方共同商议决定。
专业解答通常情况下,一个人的负债只需要在他自己的资产范围内执行。但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负债,通常会被视为共同债务。除非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仅属于个人负债,或者符合特殊的法律例外情况,否则他可以免除责任。
专业解答如果债务人配偶的财产份额明确清晰,那执行时只能对债务人的那部分比例进行追究。如果无法区分份额,且夫妻没对财产归属和分配达成协议,法律机构可能会强制执行共同财产,但要确保债务人配偶的其他权益得到保护。
专业解答在处理案件时,判断夫妻共有财产的依据有很多,比如获取时间、来源、用途等。在婚姻存续期间,除非有协议规定该财产专属一方,否则通常会被视为共有财产。不过,像伤害的医疗赔偿、残疾补贴以及专属个人用品等特殊财产,一般都属于个人所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财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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