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为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使行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本办法共九十九条,自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目录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
第一节;
第二节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
第三章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第一节政府规章;
第二节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三节重大行政决策;
第四章一般行政执法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程序的启动;
第三节调查和证据;
第四节决定和执行;
第五节期限和送达;
第六节效力;
第五章特别行政执法程序;
第六章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七章附则。
专业解答撤销行政许可程序浙江省包括:启动撤销行政申请、行政机关立案之后进行审查,最后作出决定。行政机关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时,不仅在实体和程序上都要合法,而且还要合乎常理。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个人和组织。
专业解答《江苏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内容包括环境行政处罚的主管部门,在江苏,对环境违法行为一般也是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负责调查的,查处环境违法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以及工作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遵守的相关规则。
专业解答1、委托: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专业解答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农用地的,应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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