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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能要青春损失费吗

罗** 山东-聊城 离婚咨询 2020.09.30 09:42:41 389人阅读

女方提出离婚能要青春损失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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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女方提出离婚能要青春损失费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不用,精神补偿费和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
2、自愿离婚也要分共有财产。
3、除开婚前财产以外的婚内所得一般都是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0-09-30 09:43:41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时女方可否提出青春损失问题解答如下,现实生活中,“青春损失费”的纠纷在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经常发生。然而,“青春损失费”只是通俗的说法,并非一个法律概念。由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关系,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支持,所以,在解除同居关系的过程中,“青春损失费”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很多甚至会以主张“青春损失费”违反公序良俗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虽然“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另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则无论这笔自愿支付的费用是称为“青春损失费”还是“分手补偿费”法律都不禁止。而且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然而,在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下,“青春补偿费”即使已经支付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支付方的配偶是有权请求“第三者”予以返还的。法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主张返还的,人民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您好,关于男方提出离婚,会赔偿女方青春损失费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无过错的话,是不需要赔偿的,而且并没有青春损失费。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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