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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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独身子女,现生育二胎女儿,可以再生三胎吗?
从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生二胎成了很多人关注的重点,包括再婚生二胎。再婚二胎新政策是怎样的?再婚二胎要符合哪些条件?哪些条件不能生?一起来看看再婚二胎新政策的相关规定吧!
据再婚二胎新政策规定,计划生育法有规定,再婚夫妻要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1、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5、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6、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7、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女方在婚内打胎侵犯男方生育权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解答女方未经男方同意堕胎是不侵犯生育权的。妻子擅自中止生育的行为,可能会对夫妻感情生活造成极大的损害,但并不能由此认为是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因此,丈夫也没有以此要求女方进行赔偿的权利基础,如果夫妻双方在生育问题上的意见最终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离婚的方式解决此问题。
专业解答女方在婚内打胎是不侵犯男方生育权的。事实上,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生育权的实现都需要对方的配合,这是由人的生理特点决定的,但并不能因此而否认生育权的绝对权属性。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专业解答女方私自打胎不侵犯男方的生育权,但是通常情况下避免一时冲动或者产生矛盾纠纷,夫妻双方最好达成合意。女方私自打胎并没有告知男方,从法律层面考虑并没有侵犯男方的生育权,虽然生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共同行为和基本权利,但是女性作为直接孕育子女的一方,具有直接决定是否怀孕、妊娠、分娩等的权利。
专业解答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话,是可以生育二胎的,满足其他条件也可以生育二胎,如果双方都是农村居民,这个时候已经生育了一个女孩,之后也可以生育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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