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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后设立协议还是否有效

李* 浙江-嘉兴 其他咨询 2020.09.29 21:30:11 357人阅读

公司成立后设立协议还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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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成立时,设立协议可能已经全部履行,但也可能是部分履行。有些条款,特别是关于公司成立之后的法律事项,如有关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到事项的约定尚不可能履行。但由于这些事项作为公司组织自身的法律关系已经转换为《公司法》规范的对象,或称为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因而设立协议中未履行的条款也同样终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于相同的法律事项,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有不同的规定,无疑设立协议应该让位于公司章程,自然失效。如果设立协议中有公司章程未涉及但又属于公司存续或解散之后可能会遇到的事项,相应的条款可继续有效,但效力只应限于签约的发起人。设立协议的终止也不意味着其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意义,如同其他已经终止的合同一样,对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涉及签约当事人利益的法律问题,该协议仍是处理相关争议的基本依据。只是需要明确,这种争议应是公司设立期间而不是公司成立后的行为所发生的争议,争议所涉及的利益应是签约发起人的个别利益,而不是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设立协议主要条款内容:
1、设立人的基本情况;
2、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如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等;
3、设立人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所占股权比例、股权的转让规定等;
4、设立人在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5、公司设立不成功时的费用承担;
6、设立人对特定信息的保密约定;
7、设立人协商确定的约束股东特定行为的条款,如竞业限制等;
8、违约责任条款;
9、解除协议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
10、公司利润的分配。

2020-09-29 21:31:11 回复

可以签协议的,只要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就有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发起人设立公司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与______公司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出资建立______公司,特定立本协议。 第二章 出资双方 第二条 出资双方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设立公司 第三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_______市设立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双方按各自的出资额在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损失。 第四章 公司宗旨、经营项目和规模 第五条 公司的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甲方以___________作为投资,占投资总额_________%。 乙方投资_________万元,占投资总额_________%,其中现金_________万元,设备_________万元; 协议签订后规定期限内乙方将现金投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设备投资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八条 任何一方向 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五章 双方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外,还应负责进行下列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董事会 第十条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应成立董事会。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长由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__方委派。董事会成员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即可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章 财务、会计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第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八章 合营期限及期满后财产处理 第十八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第十九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协议,甲乙双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甲乙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协议 第七条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出资额的______%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二十一条 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章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 第二十四条 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影响本协议履行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若国家处于战争状态,系统应无条件服从战争需要。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七条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的,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章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保证人和协议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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