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建筑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不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违约责任如何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有哪几种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专业解答工程款(进度款)在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符合规定范围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专业解答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2、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专业解答结合目前现有情形,仅疫情管控停工一项应不构成付款的根本障碍,同时很多企业已经开始了变通措施回流资金,因此以疫情管控为由主张延付工程进度款的,较难获得支持。
专业解答工程进度款支付是需要审批的。审批的流程:1、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计算工程进度款,提交给监理公司。2、监理公司:监理公司收到支付工程款的请求。将相关资料递交建设单位。3、建设单位:现场主管工程师和现场预算人员审核相关的资料,提交到建设单位项目部。
律师解析 工程款按进度支付,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律师解析 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是发包人的合同义务之一,根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7.5.1条,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进度款属于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本次疫情对企业影响非常大,停工和停业造成资金无法及时回流,资金占用成本极高,因此不少企业都承受了巨大的资金压力。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如果存在垫付工程款或拖延结算等情形则同样承受巨大资金压力。企业以疫情管控主张延付或暂停支付进度款的,首先应考虑施工合同是否存在相应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而双方也未能达成一致的,则需考虑是否符合不可抗力的要件。 结合目前现有情形,仅疫情管控停工一项应不构成付款的根本障碍,同时很多企业已经开始了变通措施回流资金,因此以疫情管控为由主张延付工程进度款的,较难获得支持。
律师解析 (1)工程款(进度款)在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符合规定范围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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