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民事诉讼文书都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文书:
(一)和受理文书;
(二)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文书;
(三)管辖文书;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文书;
(五)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六)开庭审理文书;
(七)一审裁判文书;
(八)
第二审程序文书;
(九)审判监督程序文书;
(十)督促程序文书;
(十一)公示催告程序文书。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
对于民事诉讼所需文书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所需文书有授权委托书,民事书,民事又书,民事再审申请书民事申诉状参加诉讼的申请书,管辖异议申请书,诉讼管辖协议,诉讼管辖异议书,财产保全担保书,调查证据申请书,先予执行担保书等。
除此之外还有:民事撤诉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不公开审理申请书,公示催告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异议书,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先予执行申请书,延期审理申请书,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书,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复议申请书,宣告失踪申请书,宣告死亡申请书,回避申请书,承认外国判决申请书,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申请书,证人语言。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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