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民事诉讼文书都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文书:
(一)和受理文书;
(二)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文书;
(三)管辖文书;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文书;
(五)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六)开庭审理文书;
(七)一审裁判文书;
(八)
第二审程序文书;
(九)审判监督程序文书;
(十)督促程序文书;
(十一)公示催告程序文书。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有时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这就是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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