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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什么

朱** 新疆-塔城 其他咨询 2020.09.29 08:41:37 495人阅读

民法总则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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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法总则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无效民事行为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地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非纯获利益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0-09-29 08:43: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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