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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订立遗嘱才有效呢

余** 西藏-昌都 遗产继承咨询 2020.09.28 19:47:53 468人阅读

该怎么订立遗嘱才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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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订立遗嘱才有效呢
遗嘱属于要式法律行为。有效的遗嘱应当采取下列五种形式之一: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五种。对此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一)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在这五种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若其他遗嘱的内容和公证遗嘱的内容冲突无论公证遗嘱订立的时间先后均优先适用。
(三)口头遗嘱只能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订立其他遗嘱时才能使用,并且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采取其他形式订立遗嘱,否则口头遗嘱无效。
其中,在需要有见证人在场方可生效的遗嘱形式中,以下人不得作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所以利害关系人是指和继承人、受遗赠人具有某种法律关系而基于此种法律关系继承人、受遗赠人受有利益时其也会随之受有利益。例如丈夫和妻子基于夫妻关系丈夫取得财产妻子也受有相应的利益。

2020-09-28 19:48:53 回复

一、告知当事人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告知当事人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完全是出于自愿,按照自己的真实意图制作的,而并非是受他人的欺骗或胁迫而订立的。三、告知当事人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的内容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悖,处分的仅仅是遗嘱人的个人财产(注意: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仅能处分属于个人的部分)。此外,必须注意的是: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由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的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四、告知遗嘱必须具备法定形式。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五种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法律对五种形式的遗嘱有如下要求: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1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接触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五、告知遗嘱见证人的资格要求: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六、告知遗嘱的撤销、变更:1、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2、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3、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以上就是对遗嘱的订立问题的解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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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如何订立遗嘱才能保证遗嘱的效力

    专业解答不同的遗嘱形式,所生效的条件也各不相同。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民法典而言,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

    2024.06.07 278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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