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办居住证的证明怎么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广州现居住地的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并领取居住登记回执。只步骤只登记,发给你回执,没有居住证,但很多事情如生育备案等凭回执也能办理。
满半年后向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递交申请材料。资料大概包括:本人身份证,本人相片(居住证相片回执),居住登记回执,居住地住址证明(如租赁合同、房产证、购房合同或业主与现居住人的手续证明等)
审核资料齐全,领取《广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
镇街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邮政快递的居住证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来穗人员持《凭证》领取居住证。注意:初次办理居住证是不收钱的哦,只有在你丢了重办时才收。
拿证后很重要的一项一定要记住,就是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要在到期前一个月内办理签注手续。千成不要断开日期了哦,因为积分入户等都是需要你提供连续居住时间的,你断开了就不算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居住证不存在加急办理的情况下,需要按照国家政策对于初次办理的要求登记资料半年以后才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你好同事的居住证明具体要看实际情况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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