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关于公司大股东签署的对外协议的有效性问题公司法人所签署的合约须符合以下三个法定要件方能具备合法效力:首先观察到的是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需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整个签约过程中双方必须表达出真实及自由的意愿,即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和自由的;最后,该合约内容不应违反任意国家机关制定颁布的法律以及行政规章制度的强行性规定,同时也不应有违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的规范。
专业解答股东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在公司股东名册中进行变更的,股权即发生变动,原股东不再享有股东权。股权变更情况是否在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但未经登记的,对不知股权变更的第三人没有法律效力。
专业解答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的常见情形:1.违法修改公司章程条款的。2.违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3.无权处分股权的。4.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4.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5.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的。
专业解答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间的协议如满足法律效力条件:当事人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需有完全行为能力,法人机构限于备案经营范围内的活动;协议须基于双方真实意愿,无虚假、欺诈等手段;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序良俗;形式需合法,不得损害他人权益或危害公共利益。
专业解答私下签订的协议,只要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不涉及欺诈、强迫、损害公众利益或违法强制规定,且内容合法明确,如股权代理协议中包含实际股东信息、股份份额、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且注明签订日期和签字,即具法律效力。但若有违背上述条件,协议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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