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具体为土地管理部门拟定收回方案、组织听证、将所拟订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连同听证结果报市县政府审批、受理部门在限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收回方案的决定。
专业解答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收回的。所谓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实是指土地使用者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时缴纳了补偿安置等费用之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所限制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因为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
专业解答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满足的特点有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各级司法部门没收其所有财产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自动放弃土地使用权。
专业解答按照国家的规定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有可能的。在我国国家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中,土地资源属于国有财产。国家相关部门有权对土地进行划拨、转让。若是部分土地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进行回收的,当地政府将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按照当地的补偿政策给予当事人一定适当的补偿。对于划拨的土地来说也是如此,是符合相关规定。
专业解答政府的行为是合法的。以下情况可以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1、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2、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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