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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丢了,如向补办

朱* 澳门-市区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9.28 02:10:25 497人阅读

房产证丢了,如向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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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补办房屋产权证由原来产权证的发放机关来负责办理。具体的补办手续为:
(1)由房屋的产权人来写一份申请书,写明自己产权证丢失的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产权人要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的单位盖章(产权人若无单位,由产权人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街道办签字盖章)。
(2)产权人要带着已经签字盖章之后的申请书来到各区县的房地局原来产权证的发放机关来办理相关具体事宜。由原来发证机关来开介绍信,在当地额报刊上刊来登遗失声明。
(3)声明已经见报之后,产权人要带着刊登了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也就是产权人)所书写的具结(其中内容包括
.遗失的证件找到后要交回
.因遗失证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本人身份证、户口雹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2020-09-28 02:12:2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欠条丢了怎么向对方要钱1、对于丢失欠条的情况,你也是可以进行的,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如果还有证人见证的话,就最好不过了。3、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没有欠条怎么(一)借贷关系没有欠条,并不妨碍;(二)要符合相关条件,与有无欠条无关;1、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分割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2、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单地讲,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2)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他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只有被告明确,诉讼方能成立。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要求有明确的被告,重点在“有”字,而不论被告是否“正当”,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选错了被告,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应清楚、明白,不允许模模糊糊、模棱两可,否则,人民难以确定审判保护的对象和范围,因而难以提供审判保护的方法。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实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说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发展、变更、消灭的情况及所持的观点、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至于原告所持观点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是否确凿,在审查阶段不问。这些是法庭开庭审理时需要查明的事实,这关系到能否胜诉,但与能否无关。(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原告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主管,人民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而应当由或企业内部处理的纠纷则不属于人民管辖。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欠条丢了怎么向对方要钱1、对于丢失欠条的情况,你也是可以进行的,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如果还有证人见证的话,就最好不过了。3、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没有欠条怎么(一)借贷关系没有欠条,并不妨碍;(二)要符合相关条件,与有无欠条无关;1、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分割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2、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单地讲,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2)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他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只有被告明确,诉讼方能成立。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要求有明确的被告,重点在“有”字,而不论被告是否“正当”,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选错了被告,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应清楚、明白,不允许模模糊糊、模棱两可,否则,人民难以确定审判保护的对象和范围,因而难以提供审判保护的方法。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实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说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发展、变更、消灭的情况及所持的观点、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至于原告所持观点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是否确凿,在审查阶段不问。这些是法庭开庭审理时需要查明的事实,这关系到能否胜诉,但与能否无关。(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原告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主管,人民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而应当由或企业内部处理的纠纷则不属于人民管辖。

对于欠条丢了该怎样向对方要钱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欠条丢了怎么向对方要钱1、对于丢失欠条的情况,你也是可以进行的,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如果还有证人见证的话,就最好不过了。3、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没有欠条怎么(一)借贷关系没有欠条,并不妨碍;(二)要符合相关条件,与有无欠条无关;1、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分割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2、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单地讲,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2)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他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只有被告明确,诉讼方能成立。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要求有明确的被告,重点在“有”字,而不论被告是否“正当”,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选错了被告,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应清楚、明白,不允许模模糊糊、模棱两可,否则,人民难以确定审判保护的对象和范围,因而难以提供审判保护的方法。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实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说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发展、变更、消灭的情况及所持的观点、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至于原告所持观点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是否确凿,在审查阶段不问。这些是法庭开庭审理时需要查明的事实,这关系到能否胜诉,但与能否无关。(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原告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主管,人民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而应当由或企业内部处理的纠纷则不属于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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