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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屋拆迁时,只有房屋补偿了,并没有土地补偿,那剩下的土地还是承包地吗?

庹** 广东-韶关 土地承包咨询 2020.09.27 22:42:04 418人阅读

你好,房屋拆迁时,只有房屋补偿了,并没有土地补偿,那剩下的土地还是承包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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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形式有哪些
1、家庭承包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

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

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

4)承包期较长,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经批准还可以更长;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

6)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

8)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方式予以保护,有权提出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要求;

9)承包收益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2、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四十四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第四十六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第四十七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2020-09-27 22:4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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