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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犯罪怎么区分主犯和从犯

吴* 海南-省直辖 无罪辩护咨询 2020.09.27 20:38:44 438人阅读

团伙犯罪怎么区分主犯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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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团伙犯罪怎么区分主犯和从犯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
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
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从犯的认定

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次要实行犯。这类共同犯罪人虽然直接实施了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是在整个犯罪活动过程中较之主犯所起的作用要小,主要表现在:本人不主动发起犯意,在共同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积极性不高,行为强度不大,对造成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不大或根本未对犯罪结果有任何作用,等等。

二,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分工分类法,这类犯罪分子实为帮助犯。这类共同犯罪人不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只是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准备工具、创造条件,包括犯罪行为实施之前的帮助行为和犯罪行为实施时的帮助行为。通常表现为准备或提供犯罪工具,排除犯罪障碍,指示犯罪地点和犯罪对象,打探和传递有利于犯罪实施和完成的信息,在犯罪实施过程中把门望风,等等。

2020-09-27 20:40:4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抢劫罪中主犯与从犯如何区分 (一)共同抢劫罪中的两类主犯 1、在事前共谋的共同抢劫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无论其在具体实施抢劫中具体行为作用大小均应认定为主犯。也就是说,即使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只是做一些辅助工作,亦应认定为主犯。 2、在犯罪共谋阶段虽然随声附和,但在具体实施抢劫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这类主犯的实行行为通常强度较大、手段残忍、技巧熟练。对犯罪结果的作用较大,是造成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囚。 (二)共同抢劫罪中的两类从犯 1、在共同抢劫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 2、在共同抢劫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对于团伙犯罪该怎样区分主犯和从犯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
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
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从犯的认定

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次要实行犯。这类共同犯罪人虽然直接实施了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是在整个犯罪活动过程中较之主犯所起的作用要小,主要表现在:本人不主动发起犯意,在共同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积极性不高,行为强度不大,对造成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不大或根本未对犯罪结果有任何作用,等等。

二,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分工分类法,这类犯罪分子实为帮助犯。这类共同犯罪人不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只是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准备工具、创造条件,包括犯罪行为实施之前的帮助行为和犯罪行为实施时的帮助行为。通常表现为准备或提供犯罪工具,排除犯罪障碍,指示犯罪地点和犯罪对象,打探和传递有利于犯罪实施和完成的信息,在犯罪实施过程中把门望风,等等。

您好,关于团伙盗窃罪主犯从犯是怎样区分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共同盗窃主从犯的认定,一直是共同盗窃中的一个疑难问题。而正确划分主从犯,又是正确量刑的前提。因而,深入研究和正确划分共同盗窃主从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刑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的规定,所谓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又根据刑法
第九十七条的解释:“本法所称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据此,主犯包括三种情况:
1、在犯罪集团,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
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
3、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或者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由于在盗窃罪中,一般不存在聚众犯罪问题。团伙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共同盗窃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要具体看情况,综合分析。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二)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三)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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