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我国拆迁安置的主体是国家和市、县级的人民政府部门,但是人民政府部门是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具体的实施房屋拆迁的行为的,但是如果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实施的拆迁行为不服的,此时应当以 人民政府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的我国拆迁安置的主体是谁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专业解答房屋征收补偿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其中房屋征收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这里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指:一是市级人民政府,主要包括除直辖市以外的设区的市、直辖市所辖区、自治州人民政府等;二是县级人民政府,主要包括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直辖市所辖区除外)、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等。接下来,我们通过下文了解“谁是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主体”。
专业解答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的经济组织或者是相关的村民小组代表相关的政府部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支付是政府规定的强制性的赔偿,没有足额支付的,视为违法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或者进行举报。
专业解答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主体是被征收方和被拆迁方;一般在签订时就需要由双方协商好,同时还需要表达出双方的真实意思,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那么就可以保障到双方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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