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专门管辖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管辖的专门管辖指专门人民之间,以及专门人民于普通人民之间对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在受理范围上的分工在我国领域外的中国飞机、船舶内犯罪的应由何地人民管辖由犯罪发生后该飞机或船舶在中国最初降落地或停泊口岸所在地的人民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又犯罪的应由何地人民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又犯罪的,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后发现的,由犯罪服刑地的人民管辖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和地方人民或者其他专门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管辖几个对案件都有权受理怎么办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管辖权不明的案件怎么办上级人民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
2020-09-27 16:30:43 回复专业解答1、职能管辖: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审判管辖:1、级别管辖2、专门管辖。
律师解析 刑事案件中专门管辖指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在内的,依据职权范围对专门的刑事案件予以审判的法院。专门管辖是法定管辖的一种,是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在审理案件上的一种分工,即确定某类案件归某种专门法院受理。 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这是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刑事案件管辖体系。 管辖并不是锁定的,还存在优先管辖和移送管辖: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被告人在几个人民法院的辖区内实施犯罪行为的案件,因而就可能出现几个犯罪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复杂情况,那么,案件究竟应由哪个人民法院审判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刑事诉讼法第25条明确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这种案件,法律规定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主要是为了避免人民法院之间发生管辖争议而拖延案件的审判,同时,也由于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对案件往往已进行了一些工作,由它进行审判,有利于及时审结案件。但是,为了适应各种案件的复杂情况,法律又规定,在必要的时候,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至于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认为是“必要的时候”,一般应从是否更有利于发挥审判活动的教育作用等方面来考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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