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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可以行使代位求偿么

杨* 云南-曲靖 其他咨询 2020.09.27 13:01:13 459人阅读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可以行使代位求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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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可以行使代位求偿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可以行使代位求偿么
在车险当中,代位赔偿时赔付额度与被保险人自己投保的车辆损失险保额相关。
比如说,有些老司机投保时,并不会购买商业险中的车损险,仅投保了一份交强险,这种情况是不能够向本方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的。只有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且三责方怠于赔偿,才能向本方保险公司提出代位赔偿的请求,并依法将追偿权赋予本方保险公司。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代位赔偿
申请使用代位赔偿的前提是您需要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如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否则保险公司不会受理您的申请。
投保了相关险种后,遇到以下情况,您可以申请使用代位赔偿:
对方车辆无保险——如果对方恰好是一辆刚刚购买的新车,还没有上任何保险,如果此时您与它发生了事故,对方司机不给您相关赔付的话,可以先由您所在的保险公司赔偿您的维修费用,之后再向肇事方索赔。
对方无经济赔偿能力——在很多交通事故的案例中,肇事车辆司机没有赔偿能力,这也使得受损失的车主非常郁闷。其实当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对方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关赔偿——在有些事故中还会遇到一些老赖,在交警部门给出相关事故责任认定之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延期赔付维修费用,甚至人间消失。此时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在有些交通事故中,一方对交警的裁决有异议,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认可且拒绝签字。这种情况作为受害方的您可以申请代位赔偿。
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方肇事车辆逃逸,此时您可以通过照片、行车记录仪甚至是录音记下对方的车牌号和车主的信息,这样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什么情况下不能使用代位赔偿
无第三者的事故如果事故是单方事故,没有造成第三者的损失是不适用于代位赔偿的。非保险赔偿范围如果在车辆事故中轮胎破损、轮圈划伤、后视镜伤痕以及车内物品遗失等可能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物品损伤,无论是不是有第三者都不适用代位赔偿。

2020-09-27 13:03:13 回复

您好,关于代位权行使有什么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代位权行使有什么条件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债务人陷于履行迟延、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一、债务人陷于履行迟延如果债务人已经处于迟延履行状态,而又不积极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并且自身客观上又无清偿债务的能力,则此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面临不能实现的危险,就应当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二、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之所以能够产生是因为债务人对第三人有可以实现的权利。因此,这就要求不仅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且还必须是到期债权,否则,所谓代位权也无从谈起。比如,甲是乙的债权人,其债权于2020年到期,而乙是丙的债权人,其债权于2020年到期。如果乙到期不能偿还对甲的债权,那么即使乙对丙享有债权,甲也不可以直接向丙行使代位权,因为乙对丙的债权没有到期。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在上述案例中,甲之所以能够向丙主张代位权,前提条件就是甲对乙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否则,甲无从主张代位权。四、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该行使并且能够行使权利却不行使。怠于行使的表现主要是在债权期限到来后根本不主张权利或迟延行使权利。如果债务人已经向第三人提出了请求,或者已经向提讼,则不能认为其怠于行使权利。在经济交往中,有一些缺乏诚信的人在对外负有债务后,经常借助各种理由,采取各种手段逃避债务,其逃避债务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放任其对第三人的债务,以减少自己的责任财产,故意降低自己的履行能力。从实践上来看,这些第三人多数与债务人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亲属、朋友,他们正是借助这种关系达到暂时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证实债务人却有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那么就可以向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五、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有保全之必要,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就不特定债权或金钱债权而言,如债务人现有财产不足以履行而怠于行使,或债务人因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资产应当增加而未增加,以致丧失满足债权能力时,代位权就会产生;第二,就特定债权而言,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作为该特定债权标的物而对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从而威胁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的代为行使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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