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新公司法为限制大股东权利有哪些制度问题解答如下, 新公司法为限制大股东权利的制度:
1、“资本多数决”的例外。
2、累积投票制度(非强制性规范)。
3、表决权排除制度。
4、关联董事的回避制度。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专业解答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大会制度,召开股东大会的程序包括召集,通知股东,定期召开,董事长主持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通过后形成股东大会决议。股份公司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专业解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有,公司必须要一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但如果遇到比较重大的项目或者其它的事情,那么也可以在两个月内临时召开股东大会,而且股东大会都是由董事会召集的。
专业解答股份有限公司中关于股东大会制度的规定是,公司一年必须要召开一次股东大会的年会,如果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遇到了某些重大事项,可以在两个月之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的召集工作是由董事会负责的,会议召开以后由董事长主持。
专业解答股东大会累计投票制度的独特作用在于,它可以通过投票数的累积计算,从而扩大了股东的表决权的数量;再者就是限制表决权的重复使用,从而也可以避免大股东垄断全部董事的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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